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占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0%左右。增值税法通过,税收立法再进一程,具体变化如下:

纳税主体明确与扩大:新法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增值税纳税人范畴,使得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地位更加明确。

免税范围调整与扩大:新法明确提到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税,此外,新法还扩大了农业生产者增值税免税范围,并取消了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免税政策等。

应税劳务调整:新法将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名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税率依然为13%。

视同销售情形调整:在新法中,视同销售情形得到大幅简化,仅保留四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明确可随时申请退税: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统一简易征收税率:新法统一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且没有授权国务院制定其他更高的征收率。

不得抵扣范围调整: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计税期间”代替”纳税期限”:新法将纳税期限修改为计税期间,删掉了一日、三日、五日三个计税期间,新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明确境内交易范围: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新增不征税项目:新法明确有下列情形的,不征收增值税: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明确混合经营与兼营税率: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中国税收法治化进程再次取得里程碑式的进展。在多个方面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体现了增值税制度的持续完善和进步。